财华首页 | 财华快讯 | 个股资讯 | 香港股市 | 窝轮 | A+H股 | 沪深股市 | 海外股市 | 基金 | 财经 | 专栏 | 社区 | 日志 | 论坛 | ENGLISH | 繁体版

中国颁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迈向国际化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2日 18:54 来源:财华社  【字体: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周四颁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向启动人民币贸易结算、扩大人民币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范围迈进了一步。

  中国政府六大部门在中国央行网站上发布联合公告称,大陆企业与香港和澳门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生效。

  上述管理办法允许香港和澳门的企业在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进行贸易时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中国央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于周一签订了试点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境内结算银行可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参与试点的企业还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在线购买专门为大陆投资者打造的港股实时行情软件--财华终端2008!


文档相关附件:

财华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证券交易所、所有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内容供应商竭力提供准确而可靠的资料,但并不保证资料绝对无误。资料如有错漏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本公司、有关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所及有关内容供应商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