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4日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住房抵押贷款活动的新措施,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不受具有欺骗性的抵押贷款行为危害,避免低收入购房者落入各种房贷陷阱。
新措施主要包括:禁止放贷方向没有收入证明的借款人提供贷款;放贷方必须确保借款人有余钱用于支付税收和保险;限制放贷方惩罚提前还款者;如果贷款人除住房本身抵押的价值外没有其他支付房贷的能力,放贷方不得提供贷款。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放贷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告知利率、每月还款规模以及其他贷款要素的新信息,禁止7项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广告行为,其中包括在利率或还款额可变的情况下称其为是固定的。上述针对抵押贷款的规定将适用于所有贷款机构,不仅限于由美联储监管的银行。美联储建议多数调整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不过,有关委托账户的规定在2010年4月1日之前不会生效。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改变这些规定是十分复杂的任务。伯南克称,拟议中的最终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抵押贷款市场上的不公平及欺诈行为的困扰,同时还将确保合格借款人能够获得贷款,向有偿还能力的购房者提供支持。
“次贷”借款人多为低收入阶层或信用记录不佳者。次贷危机中,这些人无力继续还贷,造成美国房贷市场抵押赎回权丧失案例剧增。伯南克指出,尽管逾期不还贷款案例升高受多重因素影响,但放贷方的“不公或欺骗行为”误导了借款人,是导致此类案例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面对这些措施,一些消费者保护组织抱怨,新规定仍不够有力。放贷方却担心,这些措施过于强硬,限制了消费者的抵押贷款选择,使那些人难以获取购房所需资金。
伯南克指出,美国住宅市场危机远未结束,并要求各方做出“有力回应”。
伯南克表示:“政府和私营部门实体为减少不必要的房屋止赎状况做出的努力正在发挥作用,但我们能够也应该付出更大努力。许多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的房产净值很低,这一事实表明,更多地运用减免本金或短期付清房贷的方式,或许具有共享资产升值的特点,将符合借款人和银行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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