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选举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一名股东代表监事,适用相关服务合同及薪酬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获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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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参照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通函(「通函」)。除非另有定义,此文所用的词语与通函中的定义具有相同意义。
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华美达兴园酒店二楼数码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于临时股东大会之日,本公司1,534,227,000股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持有的决议案投票权没有表决的限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为1,158,822,590股,占本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75.531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国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本公司副董事长诸培毅先生主持。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审议并经投票,通过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票数(%)赞成 票数(%)反对
1 选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A 考虑及批准委任Chris BELDEN先生为第 100% 0.0000%
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临时股东 1,158,822,590 0
大会之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1B 考虑及批准委任叶昱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98.7227% 1.2773%
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之日 1,144,020,590 14,802,000
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2 选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A 考虑及批准委任江小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100% 0.0000%
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之 1,158,822,590 0
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3 非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服务合同的适用: 100% 0.0000%
3A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与Chris BELDEN先生 1,158,822,590 0
之间适用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
3B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与叶昱良先生之间适 97.5353% 2.4647%
用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 1,130,260,600 28,561,990
3C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与江小琦先生之间适 100% 0.0000%
用之股东代表监事服务合同。 1,158,822,590 0
4 建议的薪酬:
考虑及批准建议的非执行董事及股东代 97.5353% 2.4647%
表监事的薪酬。 1,130,260,600 28,561,990
附注: 百分比显示投票票数占亲自出席或由受委托代表或法人团体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就决议案投票之持有人所持股份总数之百分比。
按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任命为临时股东大会之监票人。
新董事及监事简历:
Chris BELDEN 先生,48 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BELDEN 先生在半导体制造及营运方面有超过二十五年的专业经验。他于二零零五年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间担任为电子行业提供纳米制造技术方案之全球领先企业Applied Materials, Inc.之全球营运部集团副总裁,负责批量生产、供应链管理、可靠性、品质及全球设施。BELDEN先生同时也是Applied Materials China Initiative 在中国西安设计并建造工程设计中心及洁净室之执行发起人。加入Applied Materials 之前,BELDEN 先生在摩托罗拉拥有二十三年的工作经验,并逐步扩大其在晶圆制造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三个晶圆制造厂的启动。他在摩托罗拉最後的职位是全球制造及运营高级副总裁,负责一切制造、设施及供应链管理包括在美国、苏格兰、法国、日本、马来西亚及中国天津的内部晶圆制造厂和组装及测试地,以及全球各地的代工厂和分包商合作。BELDEN 先生现任由飞利浦创建之独立的半导体公司恩智浦之高级营运副总裁。他负责所有恩智浦之营运,包括前端及後端制造、采购、供应链及品质。在此角色上,他是恩智浦执行管理团队之成员。此外,BELDEN 先生毕业于阿尔弗雷德大学,获颁发陶瓷工程学学士学位。
叶昱良先生,53 岁,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叶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飞利浦台湾担任系统分析师。当飞利浦于一九八七年开始积体电路设计业务,叶先生获委任为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经理。叶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参加飞利浦与台湾半导体制造公司(台积电)之合资项目,成立一支技术团队,并与欧洲的飞利浦代工厂合作将工艺传递至台积电。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零年间,叶先生调至德国汉堡,先後担任产品工程师及国际产品市场推广经理。叶先生于一九九一年返回飞利浦台湾,担任亚洲地区产品销售支援经理。他成立了一支由40 人组成的系统应用团队,在亚洲地区提供技术及应用支援。
叶先生于一九九三年被晋升为飞利浦半导体CICT 产品组经理,处理与主要客户如索尼的业务。在叶先生的领导下,业务于一九九七年增至三倍,对公司的利润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叶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加入飞利浦之合资企业发展知名品牌ODM(原始设计制造商)笔记本电脑业务。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间,叶先生出任台湾晶致半导体公司总裁,该公司在台湾致力于模拟芯片设计。叶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底重新加入飞利浦半导体担任事业部经理,并组织上海之营运。于事业部经理之职位上,他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又获委任为恩智浦中国区(包括香港)区域经理,并于同年十月获委任为大中国区区域总裁。叶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四月被晋升为现任职位,恩智浦半导体大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及区域执行官。此外,叶先生于美国维吉尼亚大学获得工程系统硕士学位。
江小琦先生,54 岁,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江先生在澳大利亚于资讯技术、审计及金融管理领域开始其职业生涯。他于一九七八年被任命为美国(澳大利亚)电脑科学公司之系统分析家,并于一九八二年获委任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省建设协会电子资料处理审计经理,及于一九八四年获委任为澳大利亚Telstra(原澳大利亚国家海外电信局)高级金融及系统经理。 江先生于一九八九年返回香港後,出任Inchcape PacificLtd.(英之杰)下属三家子公司(Gliman Business Systems、Dodwell Business Systems及Repromac Office Systems)之财务总经理管理香港与中国内地合资企业经营。江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加入飞利浦半导体(香港)担任财务总监。他于二零零零年获委任为亚洲全球销售运营监控长,驻足台北。江先生于二零零三年被提升至现任职位,恩智浦半导体(中国)(原飞利浦集团半导体产品部)之大中国区高级财务总监,对金融、账目、财政及资讯技术功能进行综合管理。此外,江先生获得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资讯系统与财务学士学位及经济与金融管理硕士学位。他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及澳大利亚公认执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也是澳大利亚计算机协会会员。
除以上披露外,BELDEN先生,叶先生和江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上市公司担任过董事职务。
各新任非执行董事及监事将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附件三规定的服务合同,期限自临时股东大会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并将获得通函附件四规定的薪酬。该薪酬以市场价格厘定。
于本公布日期,各新任非执行董事及监事未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董事会未知悉任何其他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13.51(2)条(h)款至(v)款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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