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34%直接及间接权益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已建议有关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以及建议重选监事的新决议案,以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因此,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予修订,以收录新的决议案并且将相应地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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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修订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董事会谨此宣布,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34%直接及间接权益的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创集团」)建议有关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以及建议重选本公司监事的新决议案,以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按照公司章程,凡任何股东持有5%或以上投票权,均有权动议新决议案以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因此,经修订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加入第2至第13项普通决议案如下:
「动议:
2. 批准重选刘晓光先生为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3. 批准重选唐军先生为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4. 批准委任张巨兴先生为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5. 批准委任曹桂杰女士为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6. 批准重选冯春勤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7. 批准重选朱敏女士为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8. 批准重选柯建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9. 批准重选李兆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10. 批准委任吴育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11. 批准重选俞昌建先生为监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
12. 批准重选王琪先生为监事,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为期三年;及
13. 授权董事会不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定和调整)董事及监事于彼等各自任期内有关酬金的事宜,有关酬金乃参照董事及监事的职责、责任和表现、本集团业绩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和适宜的其他因素而厘定。」
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监事
董事及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及可予重选。新一届的董事及监事(代表股东)将于股东大会上经出席大会及持有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包括彼等的委任代表)通过决议案而选任。监事(代表员工)将由本公司员工经民主选举选任。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的任期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届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34%直接及间接权益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已建议新决议案,以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从而选出第三届的新任董事及监事(代表股东)。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任期将为期三年,建议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开始及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届满。
董事
董事会现时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刘晓光先生、唐军先生及何光先生;四名非执行董事冯春勤先生、王正斌先生、朱敏女士及麦建裕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启成先生、柯建民先生、俞兴保先生及李兆杰先生。
第二届董事之任期均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届满。六名董事已获首创集团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之候选人,即执行董事刘晓光生及唐军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春勤先生及朱敏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柯建民先生及李兆杰先生。张巨兴先生、曹桂杰女士及吴育强先生已分别获首创集团提名为第三届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何光先生、麦建裕先生、王正斌先生、邝启成先生及俞兴保先生已通知董事会,彼等将分别退任执行董事(何先生)、非执行董事(麦先生及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先生及俞先生)及均不会寻求连任。何先生、麦先生、王先生、邝先生及俞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及本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关于彼等退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注意。
建议选任的董事待获得重选和委任後,将各自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董事的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给予的授权而订明,有关酬金乃参照董事的职责、责任和表现、本集团业绩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和适宜的其他因素而厘定。鉴于本公司将于财政年度结束後始可获得该等参考资料,故每名董事的酬金金额于稍後时间始可厘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的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年报内作出披露。
下文载列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每名建议选任董事的履历详情,以供股东对彼等的重选及委任作出决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每名建议选任的董事(i)与任何其他董事、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概无其他有关每名建议选任董事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其他有关重选及委任的事宜须敦请股东注意。
监事
监事会现时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由股东选任的王琪先生及俞昌建先生,以及由本公司员工选任的魏建平先生。
第二届监事之任期均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届满。王琪先生及俞昌建先生已获首创集团提名为临时股东大会上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之候选人。魏建平先生已于本公司员工另行举行的会议上,获提名重选为第三届监事会之成员。
各监事待获得重选後,将各自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监事的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给予的授权而订明,有关酬金乃参照监事的职责、责任和表现、本集团业绩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和适宜的其他因素而厘定。鉴于本公司将于财政年度结束後始可获得该等参考资料,故每名监事的酬金金额于稍後时间始可厘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的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年报内作出披露。
下文载列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每名建议选任监事的履历详情,以供股东对彼等的重选作出决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每名建议选任的监事(i)与任何其他董事、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概无其他有关每名建议选任监事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其他有关重选的事宜须敦请股东注意。
建议选任之董事及监事的权益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选任之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该等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载入本公司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中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就此而言,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之诠释将犹如适用于建议选任的监事)如下:
占有关实体
董事/ 股份/ 所持所持注册资本之
监事有关实体好仓/淡仓相关股份权益股份身份有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刘晓光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3,250,000 3.25%
有限责任公司
唐军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8,640,000 8.64%
有限责任公司
张巨兴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3,380,000 3.38%
有限责任公司
占有关实体
董事/ 股份/ 所持所持注册资本之
监事有关实体好仓/淡仓相关股份权益股份身份有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曹桂杰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2,250,000 2.25%
有限责任公司
冯春勤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1,350,000 1.35%
有限责任公司
俞昌建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600,000 0.60%
有限责任公司
王琪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好仓股份个人400,000 0.40%
有限责任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建议选任之董事及监事拥有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中的任何股份权益。
建议重选及委任之董事的履历详情
执行董事
刘晓光,53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刘先生自一九九五年起担任首创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在加盟首创集团之前,刘先生曾于北京市政府多个部门工作,累积约13年经验,包括曾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及北京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等。一九九四年起,刘先生就任新资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2)董事局主席。刘先生目前还是北京商学院客席教授。刘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在北京商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唐军,48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先生曾于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四年,唐先生担任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总经理。唐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在合肥工业大学取得建筑工程学士学位。
张巨兴,54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张先生拥有于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基建处七年的就职经历。自一九九三年起,张先生出任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发展部门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张先生于一九八九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基本建设经济学位,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在北京大学进修,并于北维珍尼亚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非执行董事
曹桂杰,55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曹女士自一九九五年起任首创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加盟首创集团之前,曹女士曾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轻工部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轻工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主任兼法规处处长,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曹女士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攻读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
冯春勤,55岁,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冯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六月起一直出任首创集团副总经理职位。在加盟首创集团之前,冯先生曾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建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冯先生亦曾在北京市委组织部及北京市委商业外经贸工作部任职。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在北京商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朱敏,45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朱女士曾于北京市统计局及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自二零零一年起,朱女士出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女士于一九九九年在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建民,54岁,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柯先生曾出任加拿大公司SNCLavalineInternational 副总裁。柯先生分别于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二年在上海同济大学取得城市规划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四年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取得博士学位。
李兆杰,53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为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鉴总编辑、亚洲国际法学会执委会委员。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三年,李先生先後担任杜克大学法学院及东京大学之客席教授。二零零八年起,李先生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在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分别于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美国加州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图书馆信息学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六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吴育强,43岁,现为中国?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86)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吴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管理研究及经济学学士和环球业务管理及电子商务硕士学位。吴先生为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吴先生自一九八八年起至二零零一年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间,吴先生担任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38)副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吴先生亦为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33)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重选之监事的履历详情
王琪,54岁,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获委任为监事。王先生曾任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及教育处处长,也曾任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首创集团副总经理。王先生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在北京财贸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俞昌建,52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监事。俞先生曾为北京化工集团、北京首创航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一九九五年起,俞先生出任首创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俞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
经修订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经修订的代表委任表格已收录上述新的第2至第13项普通决议案,并取代先前随附于通函内的代表委任表格,而先前的代表委任表格将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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