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的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下述候选人均以普通决议案形式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连选或选举出来。获选的董事及监事的新任期为三年,自2008年12月22日起生效,至任期结束止:
1. 郭琴女士、任福龙先生及赵松国先生获连选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 刘振文先生及李天忠先生获连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徐国君先生及孙明高先生获连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朱宝泉先生及邝志杰先生获选为本公司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5. 于公福、高庆刚、张月顺及陶志超获连选为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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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第五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郭琴,执行董事任福龙及赵松国,非执行董事刘振文及李天忠,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庆骏、徐国君及孙明高。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于公福、高庆刚、刘强、张月顺及陶志超。根据公司章程第91条及第112条的规定,所有董事及监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兹提述本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的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下述候选人均以普通决议案形式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连选或选举出来。获选的董事及监事的新任期为三年,自2008年12月22日起生效,至任期结束止。
A. 建议连选的执行董事
1. 郭琴女士
郭琴女士,50岁,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1982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制剂车间副主任,制剂科副科长,质监处副处长、处长兼国家医药局山东药品品质检测站副站长、站长,企管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郭女士现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06年3月24日郭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华集团董事长,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所披露外,郭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郭女士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郭女士持有12,639股A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0276%,彼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其他权益。郭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00,000元。郭女士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郭女士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 任福龙先生
任福龙先生,46岁,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5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医学专业。1985年至1988年任住院医师。任先生于1991年获得北京医科大学医学硕士学位,同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华医药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3月24日任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同年6月9日获选为本公司董事,兼任新华集团董事,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隆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任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任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任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任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330,000元。任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任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3. 赵松国先生
赵松国先生,45岁,高级会计师,1986年毕业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经营管理专业,2004年结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1980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财务处科长、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赵先生兼任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隆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长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赵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赵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赵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赵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50,000元。赵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赵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B. 建议连选的非执行董事
1. 刘振文先生
刘振文先生,56岁,高级经济师。1966年到新华药厂工作,1968年调任山东济宁抗生素厂,历任班长、车间工段长,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06年6月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兼任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所披露外,刘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刘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170,000元。刘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刘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 李天忠先生
李天忠先生,46岁,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同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电气车间工程师、车间主任、本公司贸易部经理、供销处处长、医药部经理、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新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新华集团董事、工会主席及本公司工会主席。除上述所披露外,李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李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李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20,000元。李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李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C. 连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徐国君先生
徐国君先生,46岁,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徐先生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助理兼副总会计师。同时,徐先生的社会兼职有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青岛市社科联副主席、青岛市品牌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徐先生长期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科研及实际研究工作,在会计与财务管理理论等领域著述颇丰,被评为青岛市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并获山东省优秀教师、省高校系统十大优秀教师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徐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徐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徐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徐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徐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60,000元。徐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徐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 孙明高先生
孙明高先生,44岁,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高级经济师。2001年创立了深圳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裁,兼任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南方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内蒙古包头市青年联合会名誉主席、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财务顾问、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政府高级经济顾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珠三角服务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常务理事、山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副会长。孙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孙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孙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孙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60,000元。孙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而定的。孙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D. 新获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 朱宝泉先生
朱宝泉先生,62岁,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3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2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院长,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朱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朱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朱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朱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朱先生的酬金一旦厘定,即另行公告。
2. 邝志杰先生
邝志杰先生,41岁,现就职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Anwell Technologies Limited之财务总监。邝先生于商业、制造业及公共会计之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积逾十六年经验。邝先生为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结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持有澳洲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之商学学士学位。除上述所披露外,邝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邝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邝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邝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邝先生的酬金一旦厘定,即另行公告。
E. 连选的监事
1. 于公福先生
于公福先生,58岁,高级工程师,1974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1968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工会副主席及副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新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除上述所披露外,于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于先生持有6,075股A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0133%,彼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其他权益。于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20,000元。于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监事的薪酬而定的。于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2. 高庆刚先生
高庆刚先生,59岁,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1978年到新华药厂工作,历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股份制改制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新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除上述所披露外,高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高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高先生持有4,370股A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00956%,彼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其他权益。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130,000元。高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监事的薪酬而定的。高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3. 张月顺先生
张月顺先生,59岁,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企业财务负责人、财政部驻淄博地区中央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除上述所披露外,张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张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张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4,000元。张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监事的薪酬而定的。张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4. 陶志超先生
陶志超先生,39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现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除上述所披露外,陶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陶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陶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权益。陶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24,000元。陶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监事的薪酬而定的。陶先生任期由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F. 职工监事 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刘强获选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第113条的规定,职工监事不须股东选举,刘先生将自动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刘强先生,55岁,1970年到新华药厂工作,1988年毕业于新华药厂职工中专,历任车间党支部书记,分厂党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除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外,刘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刘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 刘先生持有4,370股A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00956%,彼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任何其他权益。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其2008年的酬金约人民币66,000元。刘先生的薪酬是根据其资历及本公司其他监事的薪酬而定的。
就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而言,所有上述人士并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披露,也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希望藉此机会欢迎上述的人士加入董事会。
G. 离任董事
戴庆骏先生于临时股东大会前为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先生于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被建议作为董事候选人被连选。戴先生确定彼无任何有关事宜而需敦请本公司证券之持有人垂注之事宜。
本公司谨此向戴庆骏先生于其任内对本公司的努力与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H. 定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新华药厂」 指 山东新华制药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新华集团」 指 山东新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 指 中国山东省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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