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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创业盈利警告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9日 19:31 来源:香港联交所  【字体: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所得资料,由于与张景渊先生之诉讼令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预期将会录得亏损,因本公司不能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样采用权益法入账,将本公司应占中华煤炭之利润计入本公司合并利润内。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第13.09条规定作出。

本公司各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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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公司证券上巿规则第13.09条规定作出。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所得资料,由于与张景渊先生之诉讼令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预期将会录得亏损,因本公司不能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样采用权益法入账,将本公司应占中华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华煤炭」)之利润计入本公司合并利润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内)。

纵使二零零九年之经济状况对本集团而言仍具挑战性,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整体业务仍然稳健并会继续,而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亦维持良好,且已准备就绪,抓紧未来可能出现之契机。

由于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业绩将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定稿,董事会现时未能计算亏损之程度。本盈利警告公告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之初步估计及现有未经审核的资料所作出。本公司预期将约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公布其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业绩。

最近, 本公司收到一名独立第三者向本公司开价, 该独立第三者愿意以300,000,000港元购买本公司所持有中华煤炭之股本权益。董事会认为,有关出价未能反映本公司投资在中华煤炭之价值,因此已拒绝该提议。

经考虑本公司香港及中国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後,董事会对于与张景渊先生及中华煤炭之诉讼充满信心。

董事会会继续尽最大努力去保障本公司在中华煤炭股权之权益及为其增值。

本公司各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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