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经营权限全面,新大新业绩趋向改善
新大新公司与广百集团同属广州市国资委,2009 年1 月5 日,广州国资委将新大新99%股权及权益无偿划拨给广百集团,此次关联交易,广百股份在持有新大新1%股份的基础上,受托其余99%的权益,将获得经营管理权。
从受托经营内容看,广百股份可以决定新大新经营管理的所有决策,可视为广百股份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因此可以通过自身的优秀管理经验导入、规模化经营等,实现新大新业绩的良好表现。
二、对新大新的收购预期更加明确
此次通过 1 年的受托经营,可以使广百全面了解新大新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和前景,从而为未来的收购排除可能的风险因素,是一种更为积极和稳妥的表现。我们注意到,托管内容中有“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日起18 个月内,以适当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表述,因此,托管协议的施行,以及一年的委托期和18 个月承诺期,使市场对广百收购新大新的预期更加明确。
三、托管收入对公司的业绩增厚有限
新大新目前在广州和番禺经营 4 家百货店,我们根据公开资料,计算了新大新的相关财务指标,并与广百的数据进行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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