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26日 22:09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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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5%的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下称:东睦粉末)董事会审议通过,东睦粉末于2008年9月2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宁波分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公司于同日与宁波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除本次担保外,东睦粉末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20万元(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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