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收到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义物业)申请执行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下称: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广法执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协助续行冻结华西药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030万股及孳息,冻结日期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14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原告)与被告华西药业、达义物业、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藏法民二初字第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原告提出的冻结华西药业在公司20988581.22元等值股份的申请,请登记公司协助冻结华西药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175万股及孳息,冻结日期从2008年11月7日至2010年11月6日。
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0日收到登记公司有关股权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205万股被冻结。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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