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拟接受发起人股东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盛集团)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下称:二阶段码头),受托资产范围包括二阶段码头区域内岸线长1250米的3个深水集装箱码头泊位,面积约114.33万平方米码头场地范围内的陆域土地、道路堆场、固定建筑物等所有与码头正常经营运作有关的设施(具体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同盛集团将二阶段码头资产完整交付公司之日始,至该码头完成收购之时止。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二阶段码头的全部经营收入归公司所有,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由公司承担。就上述受托经营管理事宜,公司拟向同盛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亿元,若至2009年5月31日,二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的,则公司另行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5亿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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