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朝阳门支行继续办理授信手续,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整、3亿元整,期限均为一年,利率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
二、同意公司投资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共计42000万元。公司拟将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作,并通过华夏银行对项目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6700万元整,期限为1年,利率为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同意公司为持股50%的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通用首创)提供担保:公司为通用首创向广东发展银行朝阳门支行申请短期贷款42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提供担保并与上述银行签署担保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通用首创将为公司就签署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公司与通用首创的另一方股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签署《短期融资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8500000.00元。
四、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即不超过1800万张债券,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一定数量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自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行权比例为1:1。
六、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月6日13:30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008”;投票简称为“首创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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