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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高”公布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5日 00:0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字体: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公司股东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诉公司2008年6月30日三届一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案,裁定如下:鉴于原告于2008年12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即25.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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