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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花 伞:出口退税率调整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16:30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字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梅 花 伞及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九江梅花伞业有限公司、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列入上述通知“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66章,庭院用伞及类似品等,商品编码6601100000-6603900090),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不影响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减少30%-60%”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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