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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高新: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4日 20:01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字体:
  近日,*ST 高新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倍特药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含2008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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